方矩管厂家得知:不深入调整钢铁行业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不彻底解决环保治理装备水平低等问题,钢铁行业是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而这也正是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不啃的“硬骨头”。
钢铁行业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调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钢铁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排放限值更加严格、无组织管控措施要求提高、运输环节管控需要加强。
对于钢铁行业,环保同样也成为了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眼下,钢铁行业迫切需要迎接超低排放改造的挑战。
钢铁行业的“三期”叠加需要正确理解
虽然目前钢铁行业整体形势普遍较好,但企业仍然面临着多重压力:
一是企业生产成本增高的压力。2017年~2018年采暖季期间,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唐山、石家庄、邯郸、安阳等城市实施了采暖季错峰生产政策,钢铁企业限产50%。今年初以来,在钢铁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如唐山、邯郸等地都开始实施常态化的钢铁限产措施,这种状态逐步向山东、江苏、汾渭平原等地扩展。同时,以排污许可制度、超低排放为代表的一系列的环保政策陆续发布,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新增、改造原有治理设施,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企业环保成本大幅提升。
二是城市钢厂搬迁的压力。由于钢铁产业对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巨大,钢厂和城市必然会紧密联系在一起。近年来,河钢石钢、河钢唐钢、河钢邯钢、邢钢、山钢济钢(已搬迁)等钢铁企业都曾被要求实施搬迁改造,并且相当多的地方还在不断主张钢铁企业启动环保搬迁,这种搬迁对钢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是环保治理要求日益提高的压力。2017年以来,国家从排放指标、监测要求、总量指标、环保税费等领域提高了对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并加大了执法、督查力度,企业的一些环保违法违规隐患纷纷暴露在放大镜下,很多企业不得不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满足环保方面日益提高的政策及要求。
钢铁行业还有环保“硬骨头”
虽然钢铁行业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10年来,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吨钢排放量降幅高达60%以上;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也已经相近或严于日韩、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是,我国钢产量较大,排放总量依然巨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在全部工业行业中分别排名第三、第三、第一,是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之一。
经过10多年的治理,很多环保问题都基本得到解决,接下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刚刚进入深水区:首先,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钢铁产能过大,低水平装备比例仍然较高;其次,工艺流程和能源结构亟待优化,高炉—转炉长流程占绝对大的比例,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电炉流程仍然较低;再次,交通运输结构亟待转变,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钢铁企业外部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内部物流存在大量汽车倒运,运输过程产生大量的尾气和扬尘排放;环保治理装备水平亟待升级,大量低水平的治理装备充斥市场,难以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不深入调整钢铁行业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不彻底解决环保治理装备水平低等问题,钢铁行业是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而这也正是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不啃的“硬骨头”。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钢铁行业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钢材的供给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废钢积蓄量、铁路路网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钢铁企业效益明显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得到了保证,有足够资金实施环保设备及工艺的改造、升级;各项治理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成功经验为钢铁企业实施环保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可以认为现阶段是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时机。如果我们不能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解决环保以及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钢铁行业环保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就会出现,导致先进企业的生存空间被挤占,导致全行业对环保工作积极性下降,这对于中国钢铁工业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
钢企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有多大差距?
征求意见稿提出,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以正式发布稿为准),对于其他有组织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源也做了详细规定,均大幅严于现行的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对钢铁企业的清洁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按照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钢铁企业需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而钢铁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之间还有多大差距?笔者认为,主要是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排放限值更加严格。如表1所示,目前钢铁企业多是按照现有钢铁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有组织污染排放的控制,而超低排放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对排放限值的要求,普遍加严50%以上,部分点位甚至加严比例达到了90%左右。
二是新增无组织管控措施要求。目前,行业中对无组织管控多数仅限于对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管控,但是受无组织排放瞬发性特点以及监测可操作性较差等因素的影响,仅设置排放限值的管控方式难以有效监管无组织排放。针对此,征求意见稿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直接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要求。有数据显示,钢铁行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占总排放量的58.7%。由于原有管理模式的缺陷,多数企业并未注重对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完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造成全行业无组织排放量极大,综合治理水平整体存在问题。
三是新增运输环节管控措施要求。征求意见稿对钢铁行业的运输环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治理重点一直是有组织及无组织的达标排放,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数据显示,钢铁企业厂内厂外的运输环节同样是污染物产生的主要来源,并且直接污染厂区环境及城市道路周边环境。现阶段,钢铁企业由于物流条件限制,运输环节控制措施距离超低排放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例如,邯郸市19家钢铁企业中,仅邯钢、新兴铸管等个别企业具备铁路运输条件,其他企业均为车辆运输,且部分企业厂内存在大量汽车倒运现象,企业改造难度较大。